服务要求如下: 1、供应商需具备良好的信用,严格服从我公司相关方管理要求; 2、供应商安排到我公司的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同时具备焊接以及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有效证书; 3、涉及到维修以及改造的项目供应商应提前办理“告知”手续; 4、供应商必须具备压力管道维修、改造许可资质。
有合作意向供应商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张新野
电话:187220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