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代理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 |||||||||||||||
| 1. 采购条件 | |||||||||||||||
| 本采购项目专利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XM-ZHGL20260702006),项目业主(采购人)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宁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审计部),资金来源于 自筹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 |||||||||||||||
|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 |||||||||||||||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 |||||||||||||||
| 2.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该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本项目投标人应为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供"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信息公示”查询结果; 2.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二】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①资产负债表;②现金流量表;③利润表。成立时间不足【二】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即可。对于事业单位或其他无法提供经审计财务报表的投标人,可提供经内部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并附书面说明。所提供年度财务资料至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 2.3. 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汽车行业服务经验,2023年7月至今通过代理服务为客户取得汽车产品技术或汽车检测技术或相关咨询、数据服务等领域发明专利授权5项及以上,提供收文方为投标人的授权通知书; 2.4. 投标人须提供 2023 年 7 月 1 日起至少 3 份同类项目业绩(不限同行业),单份业绩总金额不少于 3万元;每份业绩需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合同未列明总金额的,以合同履约期内订单、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并同步提供订单/结算单复印件及配套发票,同时提供相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截图。每张增值税发票须对应一张查验截图;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实行资格后审; 2.6、本项目禁止分包,转包; 2.7、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5)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被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供应商。 (8)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 |||||||||||||||
|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5)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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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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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凡有意参加者,获取采购文件前必须在 (中汽中心数字化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srm.catarc.ac.cn/TPBidder) 完成供应商注册,注册方法详见___相关要求。 4.2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线上。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07月11日至2026年07月17日(北京时间,下同),到线上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选择拟参加的标段(包)。 4.3 采购文件售价:
CA证书用于确保采购过程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和保密性,登录平台后,系统会自动弹出CA数字证书在线办理提示窗口,办理CA证书需要1-3个工作日,由数字认证公司颁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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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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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2日 08时00分,递交地点:线上 5.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7月22日 08时30分,开启地点:线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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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谈判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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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谈判地点: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宁波)有限公司302会议室。 6.3为防止解密失败,允许供应商递交密封的电子媒介作为备份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但因平台原因导致解密异常时,采购人/代理机构导入供应商递交的不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不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经平台校验通过的视为解密成功,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不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版响应文件失效;校验失败或未递交不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失效,未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的,其应答无效。 6.4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6.4.1.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4.1.2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6.4.1.3未按照本采购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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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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